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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销假制度

2010年04月23日 19:08:58 来源:忻州市第六中学 访问量:3676
请销假制度
一、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时间内,如因故不能到校必须持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,事假需家长证明,病假需医生或家长证明。
二、准假权限:三天以内班主任批准,四天至十天经班主任同意,年级主任批准;十天以上由分管校长批准,学生干部无权批假。
三、请假期满必须按时返校上课。请假时间的终止日期,以销假时日期计算。需延长假期时,必须补假,补假要有充分理由。
四、未请假,或请假期满未在规定时间内销假,或请假不准则不到校者,作旷课论处。上课迟于规定时间进入教室算迟到,未宣布下课或放学而离校者作早退。无故迟到三次或早退两次作旷课一节论处。
五、一学期旷课累计达两天以上课时数者,给予警告处分;达五天以上课时数者,给予记过处分;累计达一周以上课时数者,给予留校查看处分,连续旷课达一周者,按自动退学处理。
请销假制度
一、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时间内,如因故不能到校必须持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,事假需家长证明,病假需医生或家长证明。
二、准假权限:三天以内班主任批准,四天至十天经班主任同意,年级主任批准;十天以上由分管校长批准,学生干部无权批假。
三、请假期满必须按时返校上课。请假时间的终止日期,以销假时日期计算。需延长假期时,必须补假,补假要有充分理由。
四、未请假,或请假期满未在规定时间内销假,或请假不准则不到校者,作旷课论处。上课迟于规定时间进入教室算迟到,未宣布下课或放学而离校者作早退。无故迟到三次或早退两次作旷课一节论处。
五、一学期旷课累计达两天以上课时数者,给予警告处分;达五天以上课时数者,给予记过处分;累计达一周以上课时数者,给予留校查看处分,连续旷课达一周者,按自动退学处理。

请销假制度
一、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时间内,如因故不能到校必须持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,事假需家长证明,病假需医生或家长证明。
二、准假权限:三天以内班主任批准,四天至十天经班主任同意,年级主任批准;十天以上由分管校长批准,学生干部无权批假。
三、请假期满必须按时返校上课。请假时间的终止日期,以销假时日期计算。需延长假期时,必须补假,补假要有充分理由。
四、未请假,或请假期满未在规定时间内销假,或请假不准则不到校者,作旷课论处。上课迟于规定时间进入教室算迟到,未宣布下课或放学而离校者作早退。无故迟到三次或早退两次作旷课一节论处。
五、一学期旷课累计达两天以上课时数者,给予警告处分;达五天以上课时数者,给予记过处分;累计达一周以上课时数者,给予留校查看处分,连续旷课达一周者,按自动退学处理。
请销假制度
一、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时间内,如因故不能到校必须持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,事假需家长证明,病假需医生或家长证明。
二、准假权限:三天以内班主任批准,四天至十天经班主任同意,年级主任批准;十天以上由分管校长批准,学生干部无权批假。
三、请假期满必须按时返校上课。请假时间的终止日期,以销假时日期计算。需延长假期时,必须补假,补假要有充分理由。
四、未请假,或请假期满未在规定时间内销假,或请假不准则不到校者,作旷课论处。上课迟于规定时间进入教室算迟到,未宣布下课或放学而离校者作早退。无故迟到三次或早退两次作旷课一节论处。
五、一学期旷课累计达两天以上课时数者,给予警告处分;达五天以上课时数者,给予记过处分;累计达一周以上课时数者,给予留校查看处分,连续旷课达一周者,按自动退学处理。
请销假制度
一、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时间内,如因故不能到校必须持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,事假需家长证明,病假需医生或家长证明。
二、准假权限:三天以内班主任批准,四天至十天经班主任同意,年级主任批准;十天以上由分管校长批准,学生干部无权批假。
三、请假期满必须按时返校上课。请假时间的终止日期,以销假时日期计算。需延长假期时,必须补假,补假要有充分理由。
四、未请假,或请假期满未在规定时间内销假,或请假不准则不到校者,作旷课论处。上课迟于规定时间进入教室算迟到,未宣布下课或放学而离校者作早退。无故迟到三次或早退两次作旷课一节论处。
五、一学期旷课累计达两天以上课时数者,给予警告处分;达五天以上课时数者,给予记过处分;累计达一周以上课时数者,给予留校查看处分,连续旷课达一周者,按自动退学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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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时间内,如因故不能到校必须持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,事假需家长证明,病假需医生或家长证明。
二、准假权限:三天以内班主任批准,四天至十天经班主任同意,年级主任批准;十天以上由分管校长批准,学生干部无权批假。
三、请假期满必须按时返校上课。请假时间的终止日期,以销假时日期计算。需延长假期时,必须补假,补假要有充分理由。
四、未请假,或请假期满未在规定时间内销假,或请假不准则不到校者,作旷课论处。上课迟于规定时间进入教室算迟到,未宣布下课或放学而离校者作早退。无故迟到三次或早退两次作旷课一节论处。
五、一学期旷课累计达两天以上课时数者,给予警告处分;达五天以上课时数者,给予记过处分;累计达一周以上课时数者,给予留校查看处分,连续旷课达一周者,按自动退学处理。
请销假制度
一、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时间内,如因故不能到校必须持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,事假需家长证明,病假需医生或家长证明。
二、准假权限:三天以内班主任批准,四天至十天经班主任同意,年级主任批准;十天以上由分管校长批准,学生干部无权批假。
三、请假期满必须按时返校上课。请假时间的终止日期,以销假时日期计算。需延长假期时,必须补假,补假要有充分理由。
四、未请假,或请假期满未在规定时间内销假,或请假不准则不到校者,作旷课论处。上课迟于规定时间进入教室算迟到,未宣布下课或放学而离校者作早退。无故迟到三次或早退两次作旷课一节论处。
五、一学期旷课累计达两天以上课时数者,给予警告处分;达五天以上课时数者,给予记过处分;累计达一周以上课时数者,给予留校查看处分,连续旷课达一周者,按自动退学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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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时间内,如因故不能到校必须持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,事假需家长证明,病假需医生或家长证明。
二、准假权限:三天以内班主任批准,四天至十天经班主任同意,年级主任批准;十天以上由分管校长批准,学生干部无权批假。
三、请假期满必须按时返校上课。请假时间的终止日期,以销假时日期计算。需延长假期时,必须补假,补假要有充分理由。
四、未请假,或请假期满未在规定时间内销假,或请假不准则不到校者,作旷课论处。上课迟于规定时间进入教室算迟到,未宣布下课或放学而离校者作早退。无故迟到三次或早退两次作旷课一节论处。
五、一学期旷课累计达两天以上课时数者,给予警告处分;达五天以上课时数者,给予记过处分;累计达一周以上课时数者,给予留校查看处分,连续旷课达一周者,按自动退学处理。
 

 
编辑:赵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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